所在位置: 首页> 技术文章> 技术文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24-04-26 16:22
浏览次数:1721
摘要:

南通消防支队 作者:高申忠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在质量和系统选择、安装、调试及日常使用、维护、管理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给系统留下致命性的问题。有些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开始使用时实质上已处于带病运行状态。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可靠性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系统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不针对特定场所选择系统。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过几件终身难以忘记的事,某工程中使用的烟感探头,连续换了四只都没有用;某进口报警系统主机、层显、手动报警按钮不是一个生产地,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某电厂主厂房使用的感烟报警系统使用不到一个月即告瘫痪,其原因是厂房存在较多的粉尘。笔者对56个工程中使用的报警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定向分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系统选择错误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或带病运行的占到203%。问题的根源在于报警系统在产销过程中不遵循市场规则、产销脱节、营销人员技术含量低、生产企业对市场中产品的技术要求不甚了解、生产环节技术要求高,不适应市场环境的要求等。

    二是施工标准不高,导致系统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从现实验收工程中的情况看,由生产企业直接安装调试的产品,系统功能发挥比较齐全,而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安装调试的系统功能往往存在诸多缺陷。究其原因,一是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机械地执行《规范》,而不能找到《规范》和产品的结合点,导致系统的综合功能不能被有效的开发出来。二是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施工中行为粗狂,施工安装中已经使合格产品变成了不合格品。三是施工中偷工减料,为节约成本人为的减少控制模块的数量,导致系统功能不能正常运用。四是施工单位不会调试系统或调试后系统的功能达不到*大化,*常见的是应有的功能不能实现,其次是系统程序紊乱,后行程序提请执行,不能根据火灾规律执行相应程序。

    三是应用与管理环节脱节,导致系统长期带病作业。要保证报警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系统不发生任何故障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及时消除故障,解决的办法是应用和管理环节不脱节。现实中系统长期带病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应用与管理存在脱节,其表现为:(一)生产企业满足于消防验收合格,就视为销售行为终止,对使用单位缺乏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导致使用单位不会操作或瞎操作,甚至直接损坏系统或系统功能。(二)使用单位不能正常地对系统进行维护,存在只操作、只使用,不维护的现象,导致一般故障不能及时消除。造成这一现象存在的本质原因是使用单位不懂维护,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手段和设备。(三)大部分操作人员不能熟悉掌握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有的为节约开支未配备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对系统管理操作和维护。还有些单位操作人员是临时工,平时工作松懈、不负责任,对系统出现故障或误报的,根本不去查明原因,一律按消音键,更有甚者,为了防止区域报警器或报警系统的警报发出误报火灾报警声,而将扬声器线头拨掉。真的狼来时往往是贻误战机。(四)不少单位在系统出现少数探测器误报等问题时,怕麻烦而不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待问题成堆时,系统也就达到不能正常运行的地步,当想解决时,维修厂家又不能及时赶到,致使系统较长时间处于不能正常运行状态,有的用户维护费多而干脆关机了事。(五)对系统的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防冲击、防碰撞等**防护工作不到位,导致系统的可靠性降低,给用户造成错觉,认为系统不可靠,是多余的,甚至觉得还不如人工进行防火检查更来得简便。

    二、提高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可靠性的几点对策

    一要用市场经济的规律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市场运作。市场经济本质的特征是供方和卖方是市场的两个对应的主体,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市场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为何出现了畸形发展?根本的原因是在供方和卖方之间出现了管理和权力部门控制市场的情况。供方通过权力和管理部门,甚至通过不择手段取得市场,卖方惧怕管理和权力部门而被动接受,带来了系统不适应性、选择错误、管理服务脱节、售后跟踪不落实、系统管理环节脱节,甚至出现腐败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培育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规范该市场的形成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政府和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在宏观调控上做文章,而不应当直接或间接的成为市场的另一方,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使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行为符合市场的要求,保障系统产销和使用的一致性。

    二要建章立制、规范监督、积极引导,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首先,建章立制是提高系统可靠性的前提。鉴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市场运作的不规则性,除了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装等方面的法规外,还应当根据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是一种特殊商品这一实际,建立销售、售后服务、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等方面建立管理规范,切实解决管理环节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把其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畴。其次,规范监督是提高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条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在整个建筑消防设施中起到**作用发,对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够发挥作用意义特别重大。这就要求消防监督机构在监督管理中要力求规范。一是要把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视线,不能满足于一般性看看,而应当进行现场测试。二是加大市场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通过市场抽查检验方法,把有缺陷的和不合格的产品淘汰在安装之前。三是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质量较优的产品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为使用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对产品质量低劣、在产、供销和售后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将其逐出市场,从根本上防止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第三是积极引导,建立日常维护机制,为系统的可靠运作提供技术保障。要通过建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专业维护企业或中介机构,使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专业维护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将系统的日常维护合同化、专业化。消防监督机构要着力抓好专业维护单位或中介企业的资质审查,确保维护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要加强培训、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公共消防**管理的效能。一是建立两个培训措施。一个是生产企业对使用单位管理者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功能的**技术培训,保证使用单位**了解系统性能。另一个是消防监督部门要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实行定期的培训和轮训,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要根据城市发展的特点,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建立城市统一的火灾报警控制中心,对各使用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实行统一监控和系统管理,提高自动报警系统的综合应用功能,从根本上维护公共消防**。

    摘自慧聪消防网